路得记4:7

中文和合本(简体)

7 从 前 , 在 以 色 列 中 要 定 夺 甚 麽 事 , 或 赎 回 , 或 交 易 , 这 人 就 脱 鞋 给 那 人 。 以 色 列 人 都 以 此 为 证 据 。

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

7 從前在以色列,買贖或交易有這樣的規矩:一旦成交,一方要把鞋脫下來交給另一方,以色列人以此為成交的憑據。

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7 从前在以色列,买赎或交易有这样的规矩:一旦成交,一方要把鞋脱下来交给另一方,以色列人以此为成交的凭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