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18:3

中文和合本(简体)

3 祭 司 从 百 姓 所 当 得 的 分 乃 是 这 样 : 凡 献 牛 或 羊 为 祭 的 , 要 把 前 腿 和 两 腮 并 脾 胃 给 祭 司 。

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

3 眾人所獻的牛羊的前腿、腮頰和胃應歸祭司。

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3 众人所献的牛羊的前腿、腮颊和胃应归祭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