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25

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

来自{publisher}
1 「如果發生糾紛,雙方告上法庭,審判官要判明是非。2 如果有罪的一方被判受鞭打,審判官要命令他當場伏在地上,按罪行輕重受刑。3 最多可以鞭打他四十下。如果超過四十下,你們就是在公開羞辱自己的同胞。4 「牛在踩穀時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5 「如果兄弟們住在一起,其中一個沒有兒子便死了,死者的妻子不可改嫁給外人。死者的兄弟要盡兄弟的責任娶她為妻。6 她生的第一個兒子要算為死者的兒子,免得死者在以色列絕後。7 如果死者的兄弟不願娶那寡婦,她要到城門口見長老們,告訴他們,『我丈夫的兄弟不肯盡兄弟的責任娶我,不肯為我丈夫留後。』8 長老們要把死者的兄弟召來,與他商談。如果他執意不肯,9 那寡婦要當著眾長老的面,上前脫下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臉上,說,『這就是不肯為兄弟留後之人的下場。』10 從此以後,他的家在以色列要被稱為『被脫鞋者之家』。11 「如果兩個男人打架,其中一人的妻子為幫助丈夫而伸手抓住另外一人的下體,12 就要砍掉她的手,不可憐憫她。13 「你們做買賣時,口袋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種法碼,14 家裡也不可用一大一小兩種量器。15 你們必須誠實無欺,使用同樣的法碼和量器,以便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得享長壽。16 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憎惡行事詭詐的人。17 「你們要記住,你們從埃及出來的路上,亞瑪力人是怎樣對待你們的。18 他們趁你們疲憊不堪時,襲擊你們當中掉隊的人,毫不敬畏上帝。19 所以,當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那片土地作產業、使你們四境安寧時,要滅絕亞瑪力人,抹去世人對他們的記憶。你們要切記!

申命记 25

中文和合本(简体)

1 人 若 有 争 讼 , 来 听 审 判 , 审 判 官 就 要 定 义 人 有 理 , 定 恶 人 有 罪 。2 恶 人 若 该 受 责 打 , 审 判 官 就 要 叫 他 当 面 伏 在 地 上 , 按 着 他 的 罪 照 数 责 打 。3 只 可 打 他 四 十 下 , 不 可 过 数 ; 若 过 数 , 便 是 轻 贱 你 的 弟 兄 了 。4 牛 在 场 上 踹 谷 的 时 候 , 不 可 笼 住 他 的 嘴 。5 弟 兄 同 居 , 若 死 了 一 个 , 没 有 儿 子 , 死 人 的 妻 不 可 出 嫁 外 人 , 他 丈 夫 的 兄 弟 当 尽 弟 兄 的 本 分 , 娶 他 为 妻 , 与 他 同 房 。6 妇 人 生 的 长 子 必 归 死 兄 的 名 下 ,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以 色 列 中 涂 抹 了 。7 那 人 若 不 愿 意 娶 他 哥 哥 的 妻 , 他 哥 哥 的 妻 就 要 到 城 门 长 老 那 里 , 说 : 我 丈 夫 的 兄 弟 不 肯 在 以 色 列 中 兴 起 他 哥 哥 的 名 字 , 不 给 我 尽 弟 兄 的 本 分 。8 本 城 的 长 老 就 要 召 那 人 来 问 他 , 他 若 执 意 说 : 我 不 愿 意 娶 他 ,9 他 哥 哥 的 妻 就 要 当 着 长 老 到 那 人 的 跟 前 , 脱 了 他 的 鞋 , 吐 唾 沫 在 他 脸 上 , 说 : 凡 不 为 哥 哥 建 立 家 室 的 都 要 这 样 待 他 。10 在 以 色 列 中 , 他 的 名 必 称 为 脱 鞋 之 家 。11 若 有 二 人 争 斗 , 这 人 的 妻 近 前 来 , 要 救 他 丈 夫 脱 离 那 打 他 丈 夫 之 人 的 手 , 抓 住 那 人 的 下 体 ,12 就 要 砍 断 妇 人 的 手 , 眼 不 可 顾 惜 他 。13 你 囊 中 不 可 有 一 大 一 小 两 样 的 法 码 。14 你 家 里 不 可 有 一 大 一 小 两 样 的 升 斗 。15 当 用 对 准 公 平 的 法 码 , 公 平 的 升 斗 。 这 样 ,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赐 你 的 地 上 , 你 的 日 子 就 可 以 长 久 。16 因 为 行 非 义 之 事 的 人 都 是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憎 恶 的 。17 你 要 记 念 你 们 出 埃 及 的 时 候 , 亚 玛 力 人 在 路 上 怎 样 待 你 。18 他 们 在 路 上 遇 见 你 , 趁 你 疲 乏 困 倦 击 杀 你 尽 後 边 软 弱 的 人 , 并 不 敬 畏   神 。19 所 以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使 你 不 被 四 围 一 切 的 仇 敌 扰 乱 ,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赐 你 为 业 的 地 上 得 享 平 安 。 那 时 , 你 要 将 亚 玛 力 的 名 号 从 天 下 涂 抹 了 , 不 可 忘 记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