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16

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

来自{publisher}
1 「你們要在亞筆月[1]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守逾越節,因為祂在這個月的一個晚上帶領你們離開了埃及。2 你們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敬拜場所,把牛羊作為逾越節的祭牲獻給祂。3 吃祭牲的時候,不可吃有酵的餅,七天之內要吃無酵餅,即憶苦餅,以便你們一生謹記離開埃及的日子,因為當時你們離開得很倉促。4 那七天之內,你們境內不可有酵母。第一天傍晚獻的祭肉不可留到第二天早晨。5 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各城中,你們不可隨便獻逾越節的祭牲,6 而是要在傍晚日落時分,即你們離開埃及的時候,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敬拜場所獻逾越節的祭牲。7 你們要在那裡煮祭肉吃,第二天早晨可以返回自己的帳篷。8 在隨後的六天之內,你們要吃無酵餅。第七天,要舉行莊嚴的聚會,敬拜你們的上帝耶和華。那一天你們不可做工。9 「從收割那天開始算起,你們要算出七週的時間。10 七週後,要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守七七收穫節[2]。那時,你們要按照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所賜的福分,甘心樂意地獻上祭物。11 你們要和兒女、僕婢、同城的利未人、寄居者及孤兒寡婦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敬拜場所,在祂面前一起歡喜快樂。12 你們要記住自己曾在埃及做過奴隸,因此要謹遵這些律例。13 「在收藏好穀物和新酒後,你們要守七天的住棚節。14 住棚節期間,你們要和兒女、僕婢、同城的利未人、寄居者及孤兒寡婦一起歡慶。15 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,為祂守住棚節七天;要滿心歡喜,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福你們,使你們的出產豐富、凡事順利。16 「你們所有男子要每年三次,即在無酵節、七七收穫節和住棚節,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指定的地方朝見祂。你們不可空手朝見,17 各人要按祂賜的福分,盡自己的能力獻上禮物。18 「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各城中,按支派委任審判官及其他官員。官員們要秉公審判,19 不可徇私枉法、偏心待人,收受賄賂,因為賄賂能蒙蔽智者的眼睛,使正直人顛倒是非。20 你們要追求公正公義,以便可以存活,承受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。21 「在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建造的祭壇旁,你們不可豎立亞舍拉木神像,22 也不可豎立神柱,因為這些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所憎惡的。

申命记 16

中文和合本(简体)

1 你 要 注 意 亚 笔 月 , 向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  神 守 逾 越 节 , 因 为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  神 在 亚 笔 月 夜 间 领 你 出 埃 及 。2 你 当 在 耶 和 华 所 选 择 要 立 为 他 名 的 居 所 , 从 牛 群 羊 群 中 , 将 逾 越 节 的 祭 牲 献 给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  神 。3 你 吃 这 祭 牲 , 不 可 吃 有 酵 的 饼 ; 七 日 之 内 要 吃 无 酵 饼 , 就 是 困 苦 饼 ─ 你 本 是 急 忙 出 了 埃 及 地 ─ 要 叫 你 一 生 一 世 记 念 你 从 埃 及 地 出 来 的 日 子 。4 在 你 四 境 之 内 , 七 日 不 可 见 面 酵 , 头 一 日 晚 上 所 献 的 肉 , 一 点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。5 在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赐 的 各 城 中 , 你 不 可 献 逾 越 节 的 祭 ;6 只 当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选 择 要 立 为 他 名 的 居 所 , 晚 上 日 落 的 时 候 , 乃 是 你 出 埃 及 的 时 候 , 献 逾 越 节 的 祭 。7 当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选 择 的 地 方 把 肉 烤 了 吃 ( 烤 : 或 作 煮 ) , 次 日 早 晨 就 回 到 你 的 帐 棚 去 。8 你 要 吃 无 酵 饼 六 日 , 第 七 日 要 向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  神 守 严 肃 会 , 不 可 做 工 。9 你 要 计 算 七 七 日 : 从 你 开 镰 收 割 禾 稼 时 算 起 , 共 计 七 七 日 。10 你 要 照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赐 你 的 福 , 手 里 拿 着 甘 心 祭 , 献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  神 面 前 , 守 七 七 节 。11 你 和 你 儿 女 、 仆 婢 , 并 住 在 你 城 里 的 利 未 人 , 以 及 在 你 们 中 间 寄 居 的 与 孤 儿 寡 妇 , 都 要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选 择 立 为 他 名 的 居 所 ,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  神 面 前 欢 乐 。12 你 也 要 记 念 你 在 埃 及 作 过 奴 仆 。 你 要 谨 守 遵 行 这 些 律 例 。13 你 把 禾 场 的 谷 、 酒 ? 的 酒 收 藏 以 後 , 就 要 守 住 棚 节 七 日 。14 守 节 的 时 候 , 你 和 你 儿 女 、 仆 婢 , 并 住 在 你 城 里 的 利 未 人 , 以 及 寄 居 的 与 孤 儿 寡 妇 , 都 要 欢 乐 。15 在 耶 和 华 所 选 择 的 地 方 , 你 当 向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  神 守 节 七 日 ; 因 为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在 你 一 切 的 土 产 上 和 你 手 里 所 办 的 事 上 要 赐 福 与 你 , 你 就 非 常 的 欢 乐 。16 你 一 切 的 男 丁 要 在 除 酵 节 、 七 七 节 、 住 棚 节 , 一 年 三 次 ,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选 择 的 地 方 朝 见 他 , 却 不 可 空 手 朝 见 。17 各 人 要 按 自 己 的 力 量 , 照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赐 的 福 分 , 奉 献 礼 物 。18 你 要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赐 的 各 城 里 , 按 着 各 支 派 设 立 审 判 官 和 官 长 。 他 们 必 按 公 义 的 审 判 判 断 百 姓 。19 不 可 屈 枉 正 直 ; 不 可 看 人 的 外 貌 。 也 不 可 受 贿 赂 ; 因 为 贿 赂 能 叫 智 慧 人 的 眼 变 瞎 了 , 又 能 颠 倒 义 人 的 话 。20 你 要 追 求 至 公 至 义 , 好 叫 你 存 活 , 承 受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赐 你 的 地 。21 你 为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  神 筑 坛 , 不 可 在 坛 旁 栽 甚 麽 树 木 作 为 木 偶 。22 也 不 可 为 自 己 设 立 柱 像 ; 这 是 耶 和 华 ─ 你   神 所 恨 恶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