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前书 3

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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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 「人若渴望做教會的監督,他是在愛慕尊貴的工作。」這句話千真萬確。2 作監督的人必須無可指責,只有一位妻子,為人節制自律、通情達理、受人尊敬、樂於接待客旅、善於教導,3 不酗酒、不好鬥、要溫和、不爭吵、不貪財,4 善於管理自己的家,受兒女的敬重和孝順。5 一個人要是不懂得管理自己的家,又怎能照顧上帝的教會呢?6 初信主的人不可作監督,免得他自高自大,遭受魔鬼所受的懲罰。7 作監督的在教會以外也必須有好名聲,以免被人指責,陷入魔鬼的圈套。8 同樣,做執事的也要品行端正,說話誠實,不好酒,不貪財,9 要存著清潔的良心持守奧妙的真道。10 他們要先接受考驗,倘若無可指責,就可以立他們為執事。11 執事的妻子[1]也要品行端正,不搬弄是非,為人節制,做事忠心。12 執事只能有一位妻子,他要管好自己的兒女和自己的家。13 盡忠職守的執事能得到好聲譽,也會對基督耶穌有堅定的信心。14 我希望能儘快去你那裡,但還是寫信告訴你這些事。15 這樣,如果我行期延誤,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該怎麼做。這家是永活上帝的教會,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16 毫無疑問,我們偉大的信仰奧妙無比: 祂以肉身顯現, 被聖靈證明為義, 被天使看見, 被傳揚到列邦, 被世人信奉, 被接到天上的榮耀中。

提摩太前书 3

中文和合本(简体)

1 人 若 想 要 得 监 督 的 职 分 , 就 是 羡 慕 善 工 。 这 话 是 可 信 的 。2 作 监 督 的 , 必 须 无 可 指 责 , 只 作 一 个 妇 人 的 丈 夫 , 有 节 制 , 自 守 , 端 正 , 乐 意 接 待 远 人 , 善 於 教 导 ;3 不 因 酒 滋 事 , 不 打 人 , 只 要 温 和 , 不 争 竞 , 不 贪 财 ;4 好 好 管 理 自 己 的 家 , 使 儿 女 凡 事 端 庄 顺 服 ( 或 作 : 端 端 庄 庄 地 使 儿 女 顺 服 ) 。5 人 若 不 知 道 管 理 自 己 的 家 , 焉 能 照 管 神 的 教 会 呢 ?6 初 入 教 的 不 可 作 监 督 , 恐 怕 他 自 高 自 大 , 就 落 在 魔 鬼 所 受 的 刑 罚 里 。7 监 督 也 必 须 在 教 外 有 好 名 声 , 恐 怕 被 人 毁 谤 , 落 在 魔 鬼 的 网 罗 里 。8 作 执 事 的 , 也 是 如 此 : 必 须 端 庄 , 不 一 口 两 舌 , 不 好 喝 酒 , 不 贪 不 义 之 财 ;9 要 存 清 洁 的 良 心 , 固 守 真 道 的 奥 秘 。10 这 等 人 也 要 先 受 试 验 , 若 没 有 可 责 之 处 , 然 後 叫 他 们 作 执 事 。11 女 执 事 ( 原 文 是 女 人 ) 也 是 如 此 : 必 须 端 庄 , 不 说 谗 言 , 有 节 制 , 凡 事 忠 心 。12 执 事 只 要 作 一 个 妇 人 的 丈 夫 , 好 好 管 理 儿 女 和 自 己 的 家 。13 因 为 善 作 执 事 的 , 自 己 就 得 到 美 好 的 地 步 , 并 且 在 基 督 耶 稣 里 的 真 道 上 大 有 胆 量 。14 我 指 望 快 到 你 那 里 去 , 所 以 先 将 这 些 事 写 给 你 。15 倘 若 我 耽 延 日 久 , 你 也 可 以 知 道 在 神 的 家 中 当 怎 样 行 。 这 家 就 是 永 生 神 的 教 会 , 真 理 的 柱 石 和 根 基 。16 大 哉 , 敬 虔 的 奥 秘 ! 无 人 不 以 为 然 : 就 是 神 在 肉 身 显 现 , 被 圣 灵 称 义 ( 或 作 : 在 灵 性 称 义 ) , 被 天 使 看 见 , 被 传 於 外 邦 , 被 世 人 信 服 , 被 接 在 荣 耀 里 。